1.1 药品安全性及稳定性不可控 药品是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特殊物质,药品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取决于在有效期内使用[2]。有效期对于药品有两种意义:一是表示该药品性质不稳定,在符合规定的储备条件下,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即为劣药,禁止销售和使用。二是表示药品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负责的时间期限,即如果在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要求的条件下,药品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对此负有工商责任[3]。过期药品中一方面药物有效成分含量下降或消失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另一方面可能出现与治疗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其质量不可控,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得不到保证,出现用药安全问题不易追查和追究责任,这也是药品的本质所决定的。
1.2 扰乱药品市场 由于对过期药品缺乏完善的回收机制和监督制度,社会中部分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将过期药品回收后,通过更改包装、篡改批号等,又进入城市药品市场,流入农村、小型医疗机构等销售渠道,干扰正常的药品销售市场,不仅使患者贻误治疗,而且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1.3 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将过期药品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药品,污染尤为严重,因为药品非常易于分解,而且不少药品有毒,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放射性以及化学性三种,而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土壤和水体的最大杀手,过期药品正是此类污染源之一。怎样应对过期药品的回收与科学处理的问题,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中的问题。
过期药品的存在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侵害了国家和百姓利益,对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急需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合法回收并及时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