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药品零售行业应积极探索提升药学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标准,为行业进一步发展探索新的道路。
009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施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这是在我国首次提出药事服务费概念。
那么,药事服务费到底是什么?对零售药店的发展又有何影响呢?
现实与理想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体系内一直存在以药养医顽疾。其背后是利益的扭曲,即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通过正常的医技获得合理报酬。同时,由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和药品加成管制,医院、医生只有消耗更多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与医疗服务的低收费相比,无论是在医疗机构还是零售药店,药事服务都没有收费项目。药师的收入实际是与药品销售捆绑在一起的,药师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多卖药、卖贵药上。药事服务成了推销药品的一种手段,结果促使患者使用更多的药物,专业服务在经济利益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药师在专业与收入之间挣扎。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体现为药师销售不如普通店员做得好,因而不受重视。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医药分开”的原则,即通过实现医药分开,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让医生负责诊断、开具处方,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等药事服务。然而,在笔者看来,简单地把医院药房剥离,由零售药店按照现有盈利模式负责药品供应,这种分工并不比现行的医院负责药品供应的模式先进。现有零售药店以获取药品差价为主要利润来源,这种模式让药店存在多卖药的冲动,这种冲动与医生开大处方的做法如出一辙。想要消除这种冲动,应改转现有零售药店的盈利模式,药事服务收费则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虽然部分地区在新医改过程中提出收取药事服务费,但与理想相距甚远。如在北京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药事服务费被纳入医事服务费中收取,药事服务的价值被掩盖。
误解与反思
目前,对于药事服务收费,各方仍然存在很多误解。有人认为其是药品零差率之后取代加成的一种方式,有拆东墙补西墙之嫌。
实际上,药品加成只单纯考虑了药品的商品属性,加成与价格正向相关,价格越贵则差价越大,此时药师通过努力卖药获取最大利益,药学服务被弱化甚至是忽略。而药事服务费体现的是药学专业服务的价值,与药品价格并不相关。药学服务收费可以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对于控制医保费用快速增长也有着重要意义。
在看到药事服务费作用的同时,收费的基础是否存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3年新版GSP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除此之外对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服务范围、内容很少提及。迄今为止,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缺乏行业统一的规范和评价标准,顾客对此也缺少认知。缺乏规范的服务内容,使得药事服务费变成空中楼阁,甚至可能演化成为乱收费,这也直接导致一些人对医药分开之后,零售药店能否承担起药学专业服务的重任充满疑虑。
实际上,零售药店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不仅仅需要对经营的药品质量负责,更要对药品合理使用承担责任,这也是新版GSP强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原因所在。在我国药店数量持续走高的同时,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整个行业,于是部分地区通过多种方式变相降低零售药店人员配备要求,这等于同时放弃了药学专业服务这个零售药店的安生立业之本。
在药品零售行业药学专业服务发展有待加强的同时,我们也可喜地看到业内一些龙头企业开始探索药学专业服务的实现形式,通过慢性病馆、家庭药师等方式开展药学服务试点,并且获得了患者的认可和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