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 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 分钟。如果患者对60 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 分钟的时间完成。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为止。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m-IFL(改良IFL)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用药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15mg/kg/q3w)
胃肠道穿孔
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胃肠道穿孔,其发生率在0.3~2.4%,有时甚至会导致致命的结果。 在应用贝伐珠单抗的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腹痛,在进行鉴别诊断时应考虑胃肠道穿孔的可能。 对于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贝伐珠单抗应永久停用。(参见注意事项:孔胃肠道穿孔以及不良反:胃肠道穿孔)
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
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伤口愈合及手术并发症(包括严重及致命的)的几率会增加。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珠单抗直至伤口完全痊愈。预计进行择期手术时应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为了避免出现影响伤口愈合/伤口开裂的风险,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停止后和进行择期手术之间的最适当的间隔时间,目前还没有定论。手术前至少停药28天。手术后至少28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参见注意事项:伤口愈合并发症)
出血
接受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严重出血或致命性出血,包括咯血、胃肠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CNS)出血、鼻出血以及阴道出血的几率最多增至5倍。出现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的患者(≥1/2茶匙鲜血)不应该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治疗中出现NCI-CTC 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