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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价收药服务网电话:15004571360联系人: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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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医保回收药怎么回事 |
发布时间:2025-03-03 阅读:33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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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回收药品是指,用医保卡从医院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的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药店在销售给患者。这过程中质量风险较大。
卖药人可能构成诈骗罪
近期有两则媒体报道:一是某地有50余名老人将医保配药卖给“药贩子”后,全部被判刑了;另一个是,朱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回收和销售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收药市场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医保药物格外受到追捧。而这一类药,一般需要医生处方才能买到。现实中便有人起了贪念,利用自己或者亲戚朋友的社保身份,骗取医生开药,再将药物出售给“药贩子”以谋取私利;而“药贩子”将低价购入的药物倒卖给他人,以赚取价差。“高价收药”这一行为涉及卖药人及收药人两方,那么,从法律上,卖药人和收药人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为了保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不少省市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以北京为例,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骗取医保报销药物,并谋取私利的行为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此同时,相关刑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骗取医保药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了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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